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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杨佳欢等1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 15:05 作者: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字[2019]87号)文件规定,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学院杨佳欢等1名学生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杨佳欢等1名学生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5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将申诉材料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学院9313室。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9教313室

联系人:郭老师

邮编:130000

联系电话:0431-80578636

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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